對不少移居英國或在英國有資產的家庭來說,遺產及財富傳承規劃不只是「將來點樣慳遺產稅」的問題,更重要是資產能否真正照顧到家人需要。當家庭中有殘疾子女或需要長期照顧的成員時,信託架構的選擇尤其關鍵。
在英國,Discretionary Trust 是常見的信託安排。受託人可按家庭情況,決定何時、向哪位受益人、分配多少收入或資本,彈性較高。這種安排適合需要照顧多位家庭成員,例如配偶、子女、孫輩,或希望保留較大分配彈性的家庭。不過,彈性往往伴隨較高稅務成本。HMRC一般會將Discretionary Trust視為 relevant property trust,可能涉及入信託時的遺產稅、每10年週期性稅項,以及資產離開信託時的exit charge。英國政府資料亦列明,相關信託在每10年週年時或須就高於遺產稅門檻的財產繳稅。
另一種較容易被忽略的是 Disabled Person’s Trust。這類信託主要為一位合資格殘疾受益人而設,信託資產在其在生期間主要用於其利益。如果架構及文件符合英國稅務要求,便有機會獲較優惠的稅務待遇。HMRC亦說明,為殘疾人士或喪親未成年人設立的部分信託,可被視為 vulnerable beneficiaries trust,享有特別稅務安排。
兩者最大分別,在於用途及稅務後果。Discretionary Trust 勝在靈活,可照顧較多受益人,但稅務成本和行政要求較高;Disabled Person’s Trust 則較集中保障一位合資格受益人,若安排妥當,或可避免10年週期性收費及exit charge,收入亦可能按受益人的個人稅率處理。對有殘疾子女的家庭而言,錯誤安排可能不只是多交稅。如果直接將資產留給子女,資產有機會影響其日後申請或保留英國means-tested benefits。若透過合適信託持有資產,則有機會在照顧生活需要、保留福利資格及控制資產使用之間取得較好平衡。
不過,Disabled Person’s Trust 並非適合所有家庭。它通常只針對一位合資格受益人,若家庭同時需要照顧配偶、其他子女或跨代傳承,可能需要配合另一個Discretionary Trust使用。簡單而言,不應只問「邊個信託慳稅最多」,而應先問「家庭真正需要照顧邊個、資產應該點樣分配、誰負責管理」。
對港人家庭來說,移居英國後,遺產稅、信託、福利及家庭照顧安排往往互相影響。尤其當家庭中有特殊照顧需要成員時,單靠一份遺囑未必足夠。及早規劃信託架構、受託人安排、資產來源及日後分配機制,才可減少將來家人面對不必要的稅務、法律及生活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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