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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資產增值稅新措施:影響與應對策略

加拿大稅務

在最新的財政預算案中,加拿大政府提議將資產增值稅的應課稅比率從50%提高至66.7%。對個人來說,首25萬加元的收益仍可享受50%的應課稅比率,但超出部分將按66.7%計稅。公司和信託的收益應課稅比率則統一為66.7%,預計這項新法規將於6月25日生效。值得注意的是,加拿大並沒有固定的資產增值稅「稅率」,納稅人在出售資產時,超出調整成本(Adjusted Cost Base)的收益需扣除銷售支出後,按50%作為應課稅收入,最終根據納稅人的邊際稅率計算稅款。

以一名居住在卑詩省的納稅人為例,假設其工資和租金收入已達到最高稅率,他在該稅務年度賣出價值10萬加元的股票,扣除成本後淨收益為5萬加元,稅款計算為5萬加元 x 50%(應課稅比率)x 53.5%(邊際稅率)= 13,375加元。隨著新法案的實施,收益應課稅比率的提升將對以下三類人群產生重要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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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大受影響群體

第一類:海外投資者
這類人群是指在加拿大擁有物業的外國投資者。近年來,加拿大政府對海外人士購買住宅物業的限制加大,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二手物業的出售難度。加上最近樓市表現回暖,許多投資者在套現方面遇到挑戰,未來出售時的增值收入可能會超過25萬加元的舊收益應課稅比率,導致稅後回報的下降。

第二類:移民及長居人士
這一類群體顯而易見,長期居住在加拿大的人士將成為當地的稅務居民。根據當地稅法,納稅人在全球範圍內擁有的資產增值都需交稅,這些資產包括股票、債券、互惠基金、交易所買賣基金和投資物業等。

以之前的卑詩省納稅人為例,若他在當年售出一處投資物業,淨利潤為50萬加元,根據現有稅法,資產增值的入息稅為13.375萬加元。但在新稅法生效後,僅有首25萬加元的收益可享50%的應課稅比率,剩餘部分則需以66.7%計算,最終的入息稅將增至15.6042萬加元,稅負增加約17%。

第三類:計劃離開加拿大的人士
最後一類受影響的群體是那些考慮移居他國的人,包括二次移民或回流人士。當加拿大的稅務居民離開並切斷與加拿大的關係時,政府會將其名下的全球資產視為以當日市場公允價「賣出」,超出調整成本的部分需按正常的資產增值計算入息稅,這便是所謂的「離境稅」(Departure Tax)。對於在加拿大生活多年並擁有海外資產的納稅人來說,這一增值金額很可能會超過25萬加元,因此新稅制將對他們影響最大。

分散資產以降低稅負

由於新稅制下首25萬加元的資產增值仍以50%計算入息稅,投資者可以合理利用這一「額度」,考慮將資產分散到多個稅務年度進行套現。同時,減少持有高價固定資產的風險,將資金分散至多個較低單價的投資項目,可以在出售時更容易保持收益在25萬加元以下。此外,轉向流動性更高的投資工具,如股票、債券或基金,也是值得考慮的策略。對於計劃離開加拿大的人士,提前分批出售部分資產,能有效降低計算「離境稅」時的應課稅總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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